依 教育部 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 發送本校,臺教文(二)1090016303號函文揭示: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1月28日提升大陸(不含港澳)之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籲請民眾如非必要應避免前往。大陸委員會亦自該日起調升大陸湖北省列入紅色旅遊警示區域,建議民眾「不宜前往」;至於其他省市區(不含港澳)為橙色旅遊警示區域,建議「避免非必要旅行」。
二、本部考量疫情發展現況及維護全體師生健康,各級學校赴陸短期教育交流及學生研修(交換、實習)等活動暫緩辦理,視後續疫情發展再恢復交流活動。
請各單位負責相關業務同仁知悉並配合辦理。
公告單位:國際學術交流中心
承辦人:陳怡先
電話:409-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