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教育部110年2月3日公告,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延後開學期間(2月18日至2月21日),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申請防疫照顧假規則如下:
1.於NOTES系統填寫請假單,請假假別:防疫照顧假一 (請假代號76)。
2.請檢附家屬關係證明(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有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
4.請假期間不支薪,不影響年終獎金及考績。
三、有關本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資訊,請至本校網頁之防疫專區詳閱最新消息公告。
長庚大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治小組
聯絡人:人事室 馮瑜勳 分機:3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