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專責小組公告】校園外自112年2月20日起放寬室內戴口罩規定,校園內依教育部規劃暫定於3月6日實施。
公告內容說明: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校園外自112年2月20日實施以下室內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相關說明如下:
一、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包括:
(一)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二)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車廂、船舶、航空器等運具及場站。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二、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一)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二)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三)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四)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三、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
四、上述放寬措施為通案性規定,相關細節得另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本校,則依教育部及衛福部規劃,開學後先加強相關防疫措施,如疫情穩定,自3月6日依指揮中心通案性規定,實施室內空間原則「自主佩戴口罩」措施。
一、學校健康中心、校車、接駁車等比照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公共運輸)之規定,仍「應戴口罩」。
二、有需求時,學校得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如校內辦公室區域或各場域需採佩戴口罩措施請自行張貼告示並公告。
三、因應國內疫情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取消填寫「師生課外活動風險評估自我檢核表」之規定。
四、提醒教職員工生仍應持續落實肥皂勤洗手、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好習慣,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並籲請尚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的民眾,儘速完成接種,保護自身及親友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