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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責小組公告】自112年3月6日起放寬室內戴口罩規定。

依教育部及衛福部規劃,自36日依指揮中心通案性規定,實施室內空間原則「自主佩戴口罩」措施。

一、學校健康中心、校車、接駁車等比照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公共運輸)之規定,仍「應戴口罩」。

二、於具特殊性場域或授課有相關需求時,得由師生共同討論後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

三、因應國內疫情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取消填寫「師生課外活動風險評估自我檢核表」之規定。

四、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或前往人潮聚集/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適當距離之場合建議配戴口罩。

五、提醒教職員工生仍應持續落實肥皂勤洗手、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好習慣,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並籲請尚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的民眾,儘速完成接種,保護自身及親友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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