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更新】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差勤管理因應措施說明
一、依據中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24日所發「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109年2月25日公佈新冠肺炎防疫期間,自3/1起,因「個人因素」出國,返國後需依法隔離、檢疫者之請假原則辦理。
二、本校教職員工防疫期間相關請假及差假規定如下:
假別 |
請假期間 |
請假原因 |
證件 |
薪資 |
說明 |
強制隔離假 |
隔離治療期間 |
確定病例者 |
隔離治療通知書 |
照給,但因個人因素出國,以致返國後需請假者,不給薪,不影響年終獎金及考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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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 |
接觸確定病例接觸者 |
居家隔離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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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港澳或韓國旅遊史者(含轉機) 註:韓國自2/27起適用 |
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定檢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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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時間 |
其他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不可外出者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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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假 |
14天 |
自「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第二級國家返國者 |
電子機票(或飛機票票根)及登機證 |
給半薪,不影響年終獎金及考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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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 |
醫院檢查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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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多3天;得配合實際檢驗期間延長天數 |
量體溫超過攝氏38度者或其他症狀經醫師診斷應採檢送驗者 |
醫院檢查證明 |
長庚大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治小組
聯絡人:人事室 馮瑜勳 分機:3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