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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更新】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差勤管理因應措施說明

一、依據中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24日所發「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109年2月25日公佈新冠肺炎防疫期間,自3/1起因「個人因素」出國,返國後需依法隔離、檢疫者之請假原則辦理。

二、本校教職員工防疫期間相關請假及差假規定如下:

假別

請假期間

請假原因

證件

薪資

說明

強制隔離假

隔離治療期間

確定病例者

隔離治療通知書

照給,但因個人因素出國,以致返國後需請假者,不給薪,不影響年終獎金及考績

  1. 給薪者以「強制隔離假(一)辦理,不給薪者以「強制隔離假(二)辦理」
  2. 請假期間應包括例休假日及排休,但填寫請假日數時,應剔除例休假日及排休。
  3. 請於OA「請假單」之「備註」欄位說明具體情形」

14天

接觸確定病例接觸者

居家隔離通知書

有中港澳或韓國旅遊史者(含轉機)

註:韓國自2/27起適用

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定檢通知書

所需時間

其他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不可外出者

相關文件

防疫假

14天

自「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第二級國家返國者

電子機票(或飛機票票根)及登機證

給半薪,不影響年終獎金及考績

  1. 量體溫超過攝氏38度者,請儘速就醫,經醫師診斷無需採檢送驗者,應銷假上班。
  2. 請假期間應包括例休假日及排休,但填寫請假日數時,應剔除例休假日及排休。
  3. 請於OA「請假單」之「備註」欄位說明具體情形。

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

醫院檢查證明

至多3天;得配合實際檢驗期間延長天數

量體溫超過攝氏38度者或其他症狀經醫師診斷應採檢送驗者

醫院檢查證明

 

長庚大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治小組

聯絡人:人事室 馮瑜勳  分機:3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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