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治小組2021/05/19第一次公告】為因應疫情,更新職員工可申請「居家辦公」居住範圍。
1.三級警戒區職員工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者,自110/5/19至110/5/28可申請「居家辦公」。
2.其他地區職員工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者,得依需求提出申請,經主管審核同意。
3.詳細申請辦法請見防疫專區5月18日人事室「居家辦公」因應說明公告。
聯絡人:人事室 馮瑜勳 分機:3471
1.三級警戒區職員工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者,自110/5/19至110/5/28可申請「居家辦公」。
2.其他地區職員工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者,得依需求提出申請,經主管審核同意。
3.詳細申請辦法請見防疫專區5月18日人事室「居家辦公」因應說明公告。
聯絡人:人事室 馮瑜勳 分機:3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