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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報】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11月2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97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 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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