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治小組公告】【更新】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教職員工差勤管理因應措施說明
一、 依據中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3月4日所發「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109年3月9日本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治小組第九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本校教職員工防疫期間相關請假及差假規定如下:
假別 |
請假期間 |
請假原因 |
證件 |
薪資 |
說明 |
強制隔離假 |
隔離治療期間 |
確定病例者 |
隔離治療通知書 |
照給,但因個人因素出國,以致返國後需請假者,不給薪,不影響年終獎金及考績 |
1. 給薪者以「強制隔離假(一)辦理,不給薪者以「強制隔離假(二)辦理」 2. 請假期間應包括例休假日及排休,但填寫請假日數時,應剔除例休假日及排休。 3. 請於OA「請假單」之「備註」欄位說明具體情形」 |
14天 |
接觸確定病例接觸者 |
居家隔離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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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港澳或南韓、義大利或伊朗旅遊史者(含轉機) |
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定檢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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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時間 |
其他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不可外出者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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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時間 |
家屬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者 |
證明家屬受隔離(檢疫)、生活不能自理及身分關係之必要證明文件 |
不支薪,不影響年終獎金及考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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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假 |
14天 |
自「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第二級國家返國者 |
電子機票(或飛機票票根)及登機證 |
給半薪,但因個人因素出國,以致返國後需請假者,以特別休假、事假、病假申請 |
1. 量體溫超過攝氏38度者,請儘速就醫,經醫師診斷無需採檢送驗者,應銷假上班。 2. 請假期間應包括例休假日及排休,但填寫請假日數時,應剔除例休假日及排休。 3. 請於OA「請假單」之「備註」欄位說明具體情形。 |
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 |
醫院檢查證明 |
給半薪,不影響年終獎金及考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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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多3天;得配合實際檢驗期間延長天數 |
量體溫超過攝氏38度者或其他症狀經醫師診斷應採檢送驗者 |
醫院檢查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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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照顧假 |
所需時間 |
因疫情停課,家長其中1人,有親自照顧學童需要 |
戶口名簿、學生證、子女身心障礙 證明、停課通知(公告)及其他家長未申請防疫照顧假之證明文件 |
不支薪,不影響年終獎金及考績 |
因疫情停課,照顧12歲以下學童、高級中學等學校(含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者、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有親自照顧子女需求者 |
長庚大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治小組
聯絡人:人事室 馮瑜勳 分機:3471